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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观风楼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9

华清宫景区位于西安城东30公里,与“世界第八大奇迹”兵马俑相毗邻。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18年全年接待游客430余万人次。周、秦、汉、隋、唐等历代帝王在此建有离宫别苑。因其亘古不变的温泉资源、烽火戏诸侯的历史典故、唐明皇与杨贵妃的爱情故事、“西安事变”发生地而享誉海内外,成为中国唐文化旅游标志性景区。华清宫内拥有唐御汤遗址博物馆、西安事变旧址——五间厅、九龙湖与芙蓉湖风景区、唐梨园遗址博物馆等文化区和飞霜殿、万寿殿、长生殿、环园和禹王殿等标志性建筑群。骊山海拔1302米,老母殿、老君殿、烽火台、兵谏亭、石瓮寺、遇仙桥等景点星罗棋布,“骊山晚照”是著名的“关中八景”之一。

为丰富华清宫景区的配套服务,满足游客的游览需求,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景区管理方,特面向公众对观风楼经营项目进行招商。

一、招商项目概况

华清宫观风楼位于骊山12·12平台广场西侧,紧临骊山昭阳门,是园区登山游客的主要通道(年游客通过量约为230余万人次,包含西安事变影画剧及观光车接待人数)。项目东侧为《12·12西安事变》大型实景影画剧院(年接待观众50余万人次),瑶光阁剧场顶部为骊山观光车起始站(年接待乘客130余万人次)。

观风楼项目分为上下两层(根据所申报经营种类确认最终经营面积),总面积约680,一层室内面积约500,二层室内面积约70,二层露台面积约110(以上面积为图纸面积,实际面积以现场为准)。

该项目厨房区域有上下水,无天然气接入。

二、招商要求

(一)经营原则

我公司提供经营场地,由合作方根据自身需求对房屋进行装修后自行开展经营。

(二)经营范围

陕西地方特色小吃。

(三)资质要求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从事招商项目的经营资质;

2.具有有效的商标注册文件、授权文件,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等资料;

3.具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商业信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与华清宫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未发生过任何经济及合同纠纷。

三、招商流程

(一)报名时间

满足本公告列明的资质要求的企业,有意向报名招商项目的,应于2019年3月3日前,向我公司商品服务部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超过截止日期的报名将被拒绝。

(二)报名方式

1.有意向合作企业应当在报名时,一并将经营方案报送至华清宫商品服务部,经营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拟经营项目;

4)商标证明(注册证书、授权文件等);

5)产品资质证书及安全证书;

6)类似业绩及其证明资料;

7)拟合作年限、年租金、经营计划等情况。

2.有合作意向的企业,报名时应同时向华清宫计划财务部缴纳诚意金人民币3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三)最终合作方的确定

1.报名截止后,我公司将召开决策委员会,通过采用集体决议的方式确定合作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合作企业后,我公司将于2019年3月10日前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其他企业的诚意金。

2.我公司将根据景区整体经营规划及意向企业报送的方案,综合评审,自主选择最终合作方,最终合作方确定后,应依法与我公司洽谈具体的协议,如合作方单方面放弃协议签定,则构成合作方违约。违约的合作方将被列入我公司黑名单,不得再次参与我公司其他招商项目。

3.本招商项目并非法定公开招标,系为我公司为引入市场竞争主体组织之公开招商,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意向企业,不得对我公司集体决议结果提出异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意向合作方应仔细阅读招商公告及文件,根据本公告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报名、提交方案。

(二)合作方在报名和递交招商文件时所登记的联系方式、传真、地址、以及诚意金退还账户必须真实有效;因电话无法接通或书面传真无法送达,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李先生  18710800188

 

 

  

                                                                                          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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