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清宫文创中心糕点类食品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4
陕西华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受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华清宫文创中心内糕点类食品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合格食品加工类供应商参加该项目。
一、项目名称
华清宫文创中心项目
二、项目背景
2017年华清宫景区全年游客量达360余万人次,华清宫文创中心是华清宫大力发展非门票产业,拓展华清旅游产业链,开发游客消费需求的重要布局,是完善华清宫大业态布局的重要一环。经调研结果显示,游客对于糕点类食品认可度高,产品市场需求量大。
三、项目概况
文创中心位于梨园文化区内,西临梨园艺术坊,南临观风楼,位于华清宫东围墙和北围墙内。建筑结构属地上建筑,总建筑一层,面积约 2500 ㎡ ,总层高 6 米,配有商业卖场、卫生间、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餐饮休息区、办公室等功能型用房。商业面积约 1800 ㎡ 。
四、区位优势
文创中心处于游客步行下山的通路。如环园单行游览可以形成,凡进入环园游览的游客须经此出园到达东门,预计游客通过率约70%。2020 年全山环形游线打通之后,通过率将上升至80%以上,年游客通过率将达到240万人次。并且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客源持续增长,消费能力的提升,文创中心具备良好的发展优势和机遇。
五、招商要求
1.合作方式:
(1)联合经营,合作商为公司配货,收入进入公司流水,按照销售额进行利润分成。
(2)代购代销,合作商给予公司结算价,公司为合作商进行代销。
2.合约期限: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所供产品一年内不调价。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主体资格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齐全,具有独立研发、设计能力,具有市场驰名商标企业优先。
(2)成立两年以上的食品加工类企业(2016年1月1日之前成立)。具有有效的商标注册文件,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等质检资料。食品等获得国家相关资质,进口商品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与华清宫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过任何经济及合同纠纷。
(4)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具有西安本地特色,符合地域文化。
(5)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具有景区特色,包装突出景区文化内涵并具有唯一性。
(二)资金实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企业2016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不少于 500万人民币。
(2)资信水平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满足本项目投资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七、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内容
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如下:
(1)公司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资质证书及安全证书。
(4)合作商业绩及其证明资料。
(5)报价单 (包含商品图片、种类、材质、尺寸及零售价)
八、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商公告及文件,按招商公告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文件。
(二)供应商在报名和递交招商文件所作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有合作意向的企业,报名时需缴纳三万元诚意金。
(四)各食品加工类企业,报名成功后将面向社会公示10天。
(五)公示期过后,将面向符合要求企业召开竞标工作,中标企业签订供应合同,其余报名企业退回报名诚意金。
(六)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招商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七)招商与合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
(八)申请截止:2018年3月21日,超过截止时间的申请将被拒绝。
招商人: 陕西华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华清路3号
联系人:张斌
电话:13572586900
陕西华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